尸案调查科(1、2)_第13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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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3节 (第4/4页)

里一推,带着我来到了痕迹实验室内。

    ??“老师,咱们下一步干什么?”我在一旁问道。

    ??“先测量一下高度差。”李峰老师从物证袋里取出了从现场带回来的尼龙绳圈,放在了实验室的工作台上。

    ??“老师,尺子!”我赶忙从物证箱里拿出一个卷尺递了过去。

    ??李峰老师接过,把尺子拉出,把绳圈恢复成在房梁上吊着时的状态,测了下两端的距离:“123厘米,小龙,你记录一下。”

    ??“好的,老师。”我拿出记录本,飞快地在上面写下了一串数字。

    ??李峰老师看我停下笔,对我说道:“你去把死者脚下的板凳给我拿来。”

    ??“嗯。”我放下记录本,戴上手套朝放在门口的木板凳走去。

    ??“老师,给!”我双手将板凳递到了李峰老师面前。

    ??“你放在工作台上,我测量一下高度。”说着,李峰老师拉开了卷尺,做好了准备。

    ??咯噔,随着板凳腿敲击工作台面的声响,李峰老师迅速地把卷尺靠了上去:“高74厘米。”

    ??唰唰,我又记下了这个数字。

    ??李峰老师把卷尺从板凳旁移开对我说道:“咱们在勘查现场时,死者的家中没有比这个木凳再高的踩踏物了,所以这个木凳应该就是嫌疑人精挑细选出来的,测量它的高度很能说明问题。”

    ??“老师,您的意思是……?”我好像明白了什么。

    ??“小龙,你看看尸体的尸长是多少?”李峰老师没有回答我的问题,而是接着问道。

    ??我赶忙把记录本向前翻了几页,在一大堆数据中找到了一串数字:“老师,162厘米。”

    ??“房梁原木的顶部到地面的距离是多少?”李峰老师放下手中的尺子,又问道。

    ??我接着把记录本快速向前翻几页,锁定了一个数字赶忙说道:“419厘米。”

    ??“咱们现在就来算一下差值,总高是419厘米,减去绳圈长度123厘米,减去尸体长度162厘米,再减去板凳的高度74厘米,是多少?”

    ??我一边听,一边快速地掏出手机,打开计算器,李峰老师话音刚落,我便报出一串数字:“老师,正好60厘米。”

    ??李峰老师看了一眼我手机上的数字对我说道:“也就是说死者站在椅子上,头顶距离绳圈的底部有60厘米的落差。”

    ??“老师,我有一个问题。”我打断道。

    ??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??“如果死者踮起脚,双臂伸直,她会不会碰到绳圈底部?如果能碰到,她只要双手稍微一用力拽住绳圈,自己好像也能把头放进绳圈里。当然,这只是在假设死者是自杀的前提下。”我说出了我的想法。

    ??李峰老师好像早有准备,微微一笑,自信地对我说道:“你看看死者的小臂长度是多少,还有死者的鞋子长度,把这两个数据报给我。”

    ??哗啦啦啦,我卖力地翻动记录本,仔细寻找。

    ??“有了老师,小臂长24厘米,鞋子长22厘米。”

    ??“嗯,正常人两只手臂的臂展跟人的身高差不多,但是如果把双手举起从事某种劳动的话,那人的手臂的实际‘工作距离’只有小臂的长度,也就是说,你把双手举过头顶,这时候的全长基本上等于你的小臂长度加上你的本来身高。死者踮起脚,最多也只有22厘米,她总不能学过芭蕾舞,把脚尖竖起来吧?”

    ??“就算是按照极限数字来算,用60厘米的高度落差,减去她的小臂和鞋长,那还剩下14厘米的落差。这个落差,是死者怎么都无法逾越的。由此可以判断,房梁上的绳圈不可能是死者自己绑的,绑这个绳圈的人至少要比死者高出14厘米,也就是说他的身高在176厘米以上。但这个数字是双手抬起,指尖触碰到绳圈底部的数值,如果按照现实的情况来看,嫌疑人有可能不会低于一米八。”李峰老师思维异常敏捷,我听得目瞪口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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