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光宝妻_第13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3节 (第1/3页)

    ??现在她没有了聂明轩这个大麻烦,甩甩手就能轻松的抽身离开,可是司慕言和她不一样,如果她就这么走了,万一真的因此给他带来麻烦,那她岂不是太没义气了?

    ??司慕言低沉的声音冰寒入骨,句句切入要害,“你想结束合约也可以,既然是你违约,那就支付高额赔偿款吧,还有,因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一切损失,也都由你负责!”

    ??秦宝珠不怕赔偿,只是那么大的一笔钱从她的账上走,肯定会传到哥哥和聂明轩那里的,到时候她要怎么解释这笔钱的去向呢?

    ??比起因此可能会惹出来的更大的麻烦,她还是老老实实的履行和司慕言的合约比较好。

    ??“好了好了,刚才的话就当我没说过。”秦宝珠苦着一张脸,嘟囔道:“明知道我没钱,还用钱来威胁我!”

    ??司慕言见她妥协,不禁眉毛轻挑,语气欢快道:“只要你按照合约来做,该给你的酬劳我一分都不会少的。”

    ??“不如我们打个商量,我少收一半酬劳,你别让我搬去和你一起住,行不行?”秦宝珠双手合十,做了个拜托拜托的手势。

    ??“不行!”司慕言一口回绝:“记住,我是boss我说了算,我说让你搬你就得搬,我说什么时候结束合约,你我的合作关系才能结束!”

    ??秦宝珠气的咬牙切齿,却也拿他没办法,“什么破合约,真是害死我了!”

    ??司慕言看她一脸的不情愿,担心她再耍花招,立刻推开车门下了车:“走吧,我陪你上去收拾行李。”

    ??秦宝珠一时之间想不出别的办法,只能在他的催促声中,先带他上楼再说。

    ??赵美琳看到她带着司慕言回来,怔愣过后,立刻一脸花痴的跟司慕言打招呼:“嗨!我是赵美琳,哇噻,你本人比电视和杂志上还要帅……”

    ??秦宝珠霎时像看到救星了似的,冲着司慕言丢下一句“在这里等我”,就硬拖着赵美琳回了房间。

    ??“美琳,你这次一定要帮我,司慕言要我搬过去和他一起住,我实在是说不动他,你能言善辩的,快去帮我把他打发走……”

    ??短暂的惊呆过后,美琳的两只眼睛瞬间晶晶发亮,眼神中除了八卦,还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坏笑,“你们这发展的速度也太快了吧,刚见完家长就要同居,接下来是不是要闪婚啊?”

    ??她刚想再调侃两句,可是突然间不知道想到了什么,眼神突然黯淡了一下,“宝珠,你确定你要和司慕言在一起,不给聂明轩一个机会吗?”

    ??秦宝珠现在是有苦说不出,又不敢把实情告诉她,只好含糊说道:“我们还在彼此了解,所以我不想发展的这么快,你去帮我把把关,考验他一下,最好是能说服他离开,不让我现在就搬去和他一起住。”

    ??美琳考虑了一会儿,才比了个ok的手势,说道:“好吧,你在这等我!”

    ??秦宝珠一看美琳肯出面,不禁暗暗的松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??美琳的那张嘴能把死人说活了,对付一个司慕言绰绰有余,更何况她受聂明轩之托照顾自己,肯定不会眼睁睁的看着自己搬去和司慕言同居的。

    ??然而,让她出乎意料的是,美琳出去和司慕言谈了半个多小时,最后却笑眯眯的进来帮她收拾东西,而司慕言则双手插兜靠着门框,一副似笑非笑的表情看着她们。

    ??秦宝珠的脑子一下子炸了,暗道这是什么情况,急忙凑过去,压低了声音问道:“美琳,你在干什么,你不是要帮我的吗?”

    ??“我现在就是在帮你啊,你安心的跟他走,有事打电话给我,保证第一时间赶到。”美琳挤眉弄眼的说道,却让秦宝珠觉得一头雾水。

    ??宝珠的行李很少,一个旅行箱就装满了,美琳把箱子整理好后直接推到了司慕言的跟前,然后一手叉腰,一手搂着秦宝珠的肩膀,冲他挑眉道:“司慕言,我们家宝珠就交给你了,你要好好照顾她,你要是惹她伤心或者把她养瘦了,我才不管你这位司家少爷有多大的本事,我是绝对会替她教训你的!”

    ??奇怪的是,对于美琳满是警告意味的叫嚣,司慕言却一点都没有生气,反而轻声浅笑:“放心吧,我是不会给你这个机会的!”

    ??秦宝珠觉得他们两个像在打哑谜一样,自己完全听不懂,美琳不是应该帮她的吗,怎么出去了一会儿,回来就站在司慕言那边了?

    ??“你究竟跟美琳说了些什么?她怎么会突然倒向你这边了?”

    ??锦绣园公寓楼下,秦宝珠系好安全带,望着车窗外美琳的身影被越拉越远,那种百思不得其解的感觉简直快要把她折磨死了。

    ??“这是秘密,不能告诉你!”

    ??司慕言勾唇浅笑,一脸神秘的模样,他将油门一踩到底,银色迈巴赫立刻迎着风绝尘而去。

    ??作者有话要说:  系统提示:同居副本开启进度完成百分百,请游戏玩家司慕言继续努力,我们在下一个副本等你哦!

    ??小剧场:

    ??秦宝珠:你究竟和美琳说了什么?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